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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云财会〔2025〕10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云财会〔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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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红河州、德宏州财政局和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含自贸试验区)统一实行“告知承诺”方式。为做好云南自贸试验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试点改革期满的政策街接工作,现通知如下:一、衔接措施(一)对于新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含云南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统一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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