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7
生效日期: 2025-03-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被推荐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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