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8
生效日期: 2025-03-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要求,依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京经信发〔2023〕82号),为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积极培育一批市级和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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