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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3号

    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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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为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7号)要求,做好我区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和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832平台”填报预留比例工作(一)各级预算单位应在3月31日前,按照不低于采购总额15%的比例预留,且2025年度预留采购总额原则上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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