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4
生效日期: 2025-04-20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双流营业管理部: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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