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8
生效日期: 2025-03-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支)局,各高校,各有关银行金融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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