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4
生效日期: 2025-03-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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