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3
生效日期: 2025-03-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规定,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以下简称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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