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4
生效日期: 2025-03-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交通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折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执行《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5〕218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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