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3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自治区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二、各地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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