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4
生效日期: 2025-03-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督促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创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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