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4
生效日期: 2025-03-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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