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06
生效日期: 2024-12-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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