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18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2024年第10号)规定, 现就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各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1%。二、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