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13
生效日期: 2024-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园林绿化部门: 为规范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2月11日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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