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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7号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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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宣传部,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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