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10
生效日期: 2025-01-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我们修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 2025年1月10日附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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