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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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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
    责任编辑:q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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