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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5〕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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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资源税适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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