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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5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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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1.5%、2%执行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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