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10
生效日期: 2025-01-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区财政局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所属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地方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0日内和第四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快报,各区财政局应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2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