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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金〔2025〕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金〔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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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区财政局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所属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地方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0日内和第四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快报,各区财政局应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2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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