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08
生效日期: 2025-01-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工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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