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15
生效日期: 2025-01-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深入宣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司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活动自2024年11月18日开始以后,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广大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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