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08
生效日期: 2025-0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出有关要求如下。一、吃透文件精神,抓住政策机遇。《意见》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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