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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107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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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建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根据《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31号)“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工作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部门推荐、专家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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