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08
生效日期: 2024-12-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提出意见如下:一、优化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一)明确涉企行政检查范围。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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