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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60号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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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同时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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