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09
生效日期: 2025-01-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稳妥有序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全疆范围内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二、申报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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