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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1-08
生效日期: 2025-01-08
发文机关: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支持应对定日县地震灾害,确保受灾地区纳税人缴费人平稳有序办理申报纳税缴费等事宜,经研究决定,西藏自治区定日县、拉孜县、定结县、昂仁县、萨迦县2025年元月份申报纳税缴费期限顺延至2025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1月8日
发文机关: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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