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发文日期: 2025-01-06
生效日期: 2025-01-06
发文机关: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盐安全,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文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18615510808
17686682766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