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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日期: 2025-01-06
生效日期: 2025-01-06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海关总署2025年1月6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1 海关总署公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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