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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4〕12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4〕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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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现就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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