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06
生效日期: 2024-12-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坚决打击和遏制财务造假行为,按照新会计法有关要求,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大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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