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03
生效日期: 2024-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县(市、区)水利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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