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03
生效日期: 2025-02-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教育局(教体)、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统筹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水平与使用效率,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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