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17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解决各地在待遇保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统一规范相关政策的操作办法,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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