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18
生效日期: 2024-11-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二届上海市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探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人才集聚,完善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搭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以及境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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