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政规发〔2024〕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政规发〔2024〕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二、宣布失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三、修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3)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