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07
生效日期: 2024-11-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学校、省属职业院校、省属普通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为同步做好我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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