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5
生效日期: 2024-10-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住建委:为规范天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1日天津市城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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