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4
生效日期: 2024-10-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琼府办〔2024〕17号)、《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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