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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4〕168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4〕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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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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