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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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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升消费者获得感,经省政府同意,对《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部分政策内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一、调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将“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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