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12
生效日期: 2024-12-10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州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湿地恢复费由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征收。二、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按国家规定下限执行:(一)依法占用重要湿地的(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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