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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财规〔2024〕15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财规〔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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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湿地恢复费由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征收。二、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按国家规定下限执行:(一)依法占用重要湿地的(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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