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12
生效日期: 2024-11-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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