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12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8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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