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9
生效日期: 2024-10-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区直各主管部门:为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2022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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