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07
生效日期: 2024-10-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属高校,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各区教育委员会:为加强市属高校成本核算管理,充分发挥成本信息服务于成本控制、绩效管理的积极作用,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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