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01
生效日期: 2024-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在购买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遇到的实际困难,降低交易成本,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二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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