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04
生效日期: 2024-10-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24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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